一、展览场地(摊位)管理和布(撤)展
(一)展览场地(摊位)管理
1、展览场地(摊位)仅供展商在展览期间展示其产品及企业形象。布展和展出期间,展商须确保其租用场地(摊位)得以合理适当使用。
展馆不接受与本展无关的货物。不得摆放展会范围之外的展品。展馆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腐烂变质、放射性和有毒等物品进馆。展馆内禁止赌博,或从事其他妨碍展会的活动。
若办展机构认为场地未被合理使用,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场地。
2、参展单位在现场组织演示活动。展品展示与现场操作不得对观众或其他展商构成任何干扰。对按规定属于有噪声、有害、有危险或不适合展览会正常进行的展览装置和现场操作,办展机构有权将其撤离或制止。
3、展商只可在摊位内展示和分发宣传品。展览宣传不得出现有关台独、中华民国(ROC)、法轮功邪教内容及其他违反中国和当地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4、展馆负责展厅内的一般清洁工作,包括通道、公共区域的清扫和垃圾清理。参展商负责自己摊位及展具的清洁工作。
5、办展机构聘请保安负责常规保安,参展人员自行保管各自的展品及物品。
(二)布展和撤展
1、展品进馆
展品进馆的具体时间需提前与办展机构确认。规定时间之外,展馆不接受。
开展前一天,展馆里所有过道保持畅通,所有摊位必须准备就绪。
展览期间,除有办展机构的允许外,不得运输展品进出展馆。
2、摊位搭建和布展
参展商在布展及撤展期间,应遵守规定的时间安排进行施工。
展场及展馆公共场所由办展机构负责总体设计、布展。需在展位外或室外做广告,请提前与办展机构联系。搭建商承接摊位搭建或装卸,需经办展机构同意。
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严禁在展馆通道、消防设备及电源开关之处放置物品。禁止在展览设施、建筑物、地面上钉钉子、凿洞、刻化、粘贴、油漆和使用不干胶。标准展位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变动拆除或挪做他用。
如需增配展具展架,与展会现场服务处联系。
3、撤展
参展企业应按规定时间撤展。如个别展商确需提前撤展,须经办展机构同意。
参展企业自行负责展品包装,或按承运约定由承运方负责。如有机械装卸包装要求,在撤展前告知办展机构或承运方。
撤展期后,展馆将不对遗留在展馆中的任何物件负任何责任。
(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布展和撤展规定,办展机构另行通知。
三、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办展机构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解决纠纷,维护展会秩序。在展会期间设立现场工作组,负责展会期间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受理,组团单位和参展企业有义务协助。
(一)参展商义务
1、须保证用于展会的展品、目录、宣传资料等不会侵犯专利权和版权。
2、如需要,同意提交相关文件和证书,例如专利证书,技术转让证书或专业技术,外观设计证书,版权和商标等,声明用于展会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如需要,同意请相关律师提供法律顾问和支持,解决展会期间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4、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就摊位内展品的合法性检查。同意在展览期间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配合办展机构及有关部门调查,遵守办展机构的相关裁定。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投诉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涉及专利的,提交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涉及商标的,提交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涉及著作权的,提交著作权权利证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涉嫌侵权的当事人基本信息、理由和证据。
(三)展会现场投诉处理
1、参展商提出有关侵犯该企业知识产权的投诉或在展会期间被他人指控侵权,应首先向现场工作组和展团报告。办展机构与展团进行调查和协调。
2、现场涉及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办展机构可为涉嫌侵权展品、产品册或任何有争议物品拍照留存,并将有关证据分别交投诉人和有关参展商。
3、如参展商因涉嫌侵权而被所在国有关部门调查,办展机构将要求该参展商停止展出涉嫌侵权展品,并积极配合有关调查工作。
4、如展会结束时侵权纠纷尚未处理完毕,由有关当事人在展后继续办理。
5、展会期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办展机构将视情况向当事企业所在地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四、展会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
(一)办展机构现场工作组,负责组织处理突发事件。
1、展馆内设立保安值班,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巡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报警,立即实施力所能及的紧急处置,并立即通知全体人员,有序撤离。
2、与我驻当地领馆保持密切联系,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汇报请示。
(二)防火防盗和防止各种破坏。
1、所有人员凭证进馆,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携带爆炸等危险物品进馆。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和安排,包括疏散和撤离等。
2、在明显位置摆放灭火器;设置“严禁吸烟”标识。
3、防止邪教、藏独、东突分子破坏,发现反动传单和标语,立即制止。
4、展团要安全管理,发放参展人员须知,提示看管好展品及随身物品。
五、其他
1、展商应视情况自费与相应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规避可能遭受的损失。
2、展览现场发生争执时,办展机构有权采取必要行动以维护展览会的利益和所有参展商的平等权利。办展机构的决定为最终决定,争议各方必须共同遵守。
3、如参展企业严重违反《参展须知》及相关规定,办展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参展企业缴付的展位租金不予退还,此外还应赔偿因终止合同给主办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因展商员工或其代理的行为过失,由该展商承担责任。